婚前属于配偶一方的物品 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东西 婚姻存续期间不付出任何代价以任何其他方式获得的价值, 非金钱损失应收账款, 它们是取代个人物品的价值观。 例如,婚姻期间亲属向配偶一方赠送的礼物被视为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享。例如,如果房屋显示为出售,但由配偶的亲生父亲捐赠,则该房屋在离婚案件中不受财产分割的限制。 声称财产是个人财产的配偶有举证责任。离婚律师必须非常小心地工作,尤其是在举证方面。在证明相反情况之前,所有财产均被视为获得并可分享。 离婚财产分割案 离婚财产分割案(财产清算案)不与离婚同案。
实践中,离婚申请书中也可以写明财产分割请求
即使提出了财产分割请求,法官也会将财产分割案件和离婚案件分开。这称为分离文件;这两个案件都是分开进行的,并且有不同的案情编号。 另一种选择是 丹麦电报号码数据 在离婚决定最终确定后提起财产制度清算案件。本诉讼附有最终离婚决定以及有关资产的所有索赔、要求和证据。 离婚案中,财产分割案正在审理中。这称为等待问题。离婚案件结案后,财产分割案件才能作出判决。 财产共享案件有管辖权和责任的法院 离婚期间,财产分割(财产制度清算)案件向审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提起。 财产共享案件的诉讼时效 如果离婚,自离婚决定最终确定之日起,
提起财产分割诉讼 (财产制度清算)
有10年的时效期限。负责10年内可提起的财产分割案 奥地利电报号码数据 件的法院是家庭法院。在没有家庭法院的地方,由一审民事法院审理财产分割案件。 在财产共享案件中可以提出什么要求? 在财产共享案件中可以提出三种不同的要求。 参与应收款 离婚时,配偶双方均有权根据“参与所得财产制度”的原则将财产各占一半。 参与应收款根据《土耳其民法典》计算,下文将详细解释: 正如《土耳其民法典》第229条所述,这些资产价值被称为“要添加的价值”,这些资产价值的计算就像实际离开了配偶的资产但合法存在于资产中一样。